Method?of?calculating?energy?saved?in?industrial?enterprise
1986-05-27發布????1987-04-01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用能企業。
1名詞、術語
1.1?監測??monitoring?
????對需要掌握或限制其數值變化范圍的參數進行連續的或定期的測量。?
1.2?設備能量平衡測試?measurementandtestforenergybalanceofequipment?
????對進入設備的能量與離開設備的能量進行考察,確定供給能量、有效能量、損失能量和設備能源?
利用率的全部試驗和測量過程。?
1.3?效率直接測定法?(正平衡法)testingmethodsofefficiencyindirectbalance?
??? 確定供給能量和有效能量,由此計算設備能源利用率的方法。?
1.4?效率間接測定法?(反平衡法)testingmethodsofefficiencyinindirectbalance?
????確定供給能量和損失能量,由此計算設備能源利用率的方法。
2?能源計量
2.1?計量范圍?
2.1.1?能源計量范圍,包括一次能源、尋次能源和耗能工質。?
2.1.2?應對下述各項實行分別計量:?
???a.?自用與外銷的能源;
???b.?企業與企業附屬集體單位使用的能源;?
???c.?用作原料與燃料的能源;?
???d.?生產與生活使用的能源;?
???e.?主要生產系統與輔助生產系統、附屬生產系統使用的能源。?
2.2?企業能源流程模型?
2.2.1?原則性模型見下圖:
?

2.2.2?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具體模型,并確定計量點。
?2.3?計量器具?
??? 企業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管理工作,暫按國家經委頒布的《企業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管理通則?(試行))》執行。
3?設備用能監測
3.1?監測目的?
???a.監視、判斷用能設備的運行工況;?
???b.測量和記錄有關參數,為統計計算和評價設備用能狀況提供依據。
3.2?監測項目?
????a.?反映供給能量的參數;?
????b.反映有效利用能量的參數;?
????c.反映主要損失能量的參數;?
????d.反映余能利用狀況的參數;?
????e.反映能量重復利用狀況的參數;?
????f.為調整和控制用能工況所必需監測的項目;?
????g.反映外銷能量的參數;?
????h.與上述各項有關的分析化驗項目;?
????i.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規定的其它監測項目。
3.3?監測位置?
????監測位置應滿足下述要求:?
????a.正確地、有代表性地反映被測參數;?
????b.符合監測儀器儀表使用條件;?
????c?兼顧設備能量平衡測試的需要。
3.4?儀器儀表選型?
3.4.1根據監測參數的準確度要求選用,同時考慮儀器儀表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經濟性。?
3.4.2根據監測參數的量值范圍、監測方式和現場條件選用,同一參數監測可選用一種或相同準確度的幾種儀器儀表,并確定優先選用的類型。
3.5?儀器儀表安裝方法?
????儀器儀表安裝方法,應符合儀器儀表說明書或其它技術資料規定的要求。
3.6?儀器儀表配備?
3.6.1?設計和選用用能設備時,應將本標準3.2--3.5條規定列入設計規范和選用條件。
3.6.2?新生產的用能設備,應根據本標準3.2--3.5條規定,配備監測儀器儀表。?
3.6.3?企業應根據3.2--3.5條規定,對現有用能設備配備監測儀器儀表和有關設備、設施。
4?設備能量平衡測試
4.1?測試目的?
????設備能量平衡測試的目的是對用能設備在規定的測試工況下的用能狀況和性能水平進行考察。
4.2?測試內容?
????設備能量平衡測試內容一般包括輸人能量、輸出能量或供給能量、有效能量、損失能量及其有關參數。
4.3?測試分級?
????設備能量平衡測試一般分三級進行。?
4.3.1?一級測試適用于新研制產品、改型產品的鑒定,新建造、新安裝設備、裝置的驗收和國家級的監測、檢查評比。一級測試必須由經部委、省市(自治區)級部門認可的專業組織承擔。?
4.3.2?二級測試適用于設備的定期能量平衡測試,以及對新安裝的和經大修、改造后的設備的測試。承擔于級測試的組織必須經部委、省市(自治區)級部門認可。?
4.3.3?三級測試適用于對設備及其它設施與耗能有關的某些參數進行測試。?
4.4?測試基本要求?
4.4.1?企業的主要用能設備要定期進行能量平衡測試。產品種類、技術規格、運行工況和條件相同的多臺設備,可選有代表性的若?臺「進行側試。?
4.4.2?一級測試原則上應采用兩種不同方法,即效率直接測定法?(正平衡法)與效率間接測定法(反平衡法),并確定其中一種方法為主要方法。
????每一種方法的測試次數,兩種不同方法測試結果允許絕對偏差和條件相同、方法相同的幾次測試結果允許絕對偏差,由各專業設備的有關標準作出規定。?
4.4.3?各類設備能量平衡測試的有關標準應對下列各項作出規定:測試前和測試時的工況,各項參數測點和分析樣品采樣位置,讀數和取樣的時間間隔,測試持續時間、計算方法和誤差分析等。?
4.4.4?測試用的儀器儀表的準確度由各專業設備的有關標準作出規定。?
4.5?測試準備工作基木要求?
4.5.1?根據測試任務確定測試負責人,并配備經過培訓的測試人員。?
4.5.2?勘察現場,收集與設備和’}幾產}一藝有關的資料、數據。?
4.5.3?按確定的測試級別,根據設備能員平衡測試的有關標準編制測試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a.?測試體系的確定;
???b.?計算基準的確定;
???c.?應測參數及相應的測量方法、計算方法及經驗公式、經驗數據的選定;
???d.?測試儀器儀表的選型;
???e.?測試工況、測試持續時間和各項參數測試程序的規定;
???f.?測試記錄表格的制定;?
???g.?測試工作計劃的擬定。?
4.5.4?按照檢定周期檢定或校準測試儀器,保證在測試過程中功能完好,量值準確。?
4.5.5?檢查設備運行工況,消除影響測試的缺陷,準備測點、測孔和取樣孔,安裝儀器儀表。?
4.6?測試工作及結果處理的基本要求?
4.6.1?按一、二級測試的設備,要進行預備測試。?
4.6.2?各項參數的測量或化驗分析方法,應按照有關標準或規程進行。
4.6.3?數據整理應根據參數測量的準確度,按有效數字處理規則進行.計算結果按GB1.1-81《標準化工作導則?編寫標準的一般規定》附錄C修約。?
4.6.4?測量記錄及計算表格上要填寫側量者、記錄者或計算者、復核者姓名和日期。?
4.7?編寫測試報告的基本要求?
4.7.1?測試報告一般包括:概況說明、數據圖表、測試結果分析等部分。?
4.7.1.1?概況說明一般包括:任務提出、測試目的、測試體系、計算基準、對采用非標準測試方法的說明、測試工況等。?
4.7.1.2?數據圖表一般包括:設備主要參數、測量分析項目、測點或采樣位置、測試儀器儀表、測量數據匯總、計算公式及結果、能量平衡結果等。
4.7.1.3?測試結果分析一般包括:被測設備用能狀況和性能水平的評價,合理用能的建議,一級測試的綜合不確定度分析。?
4.7.2?測試報告有計算人、校對人、測試負責人、審核人簽字。
5??其它
5.1?新生產、新安裝及經大修、改造后的用能設備,除配備運行時用能監測儀器儀表外,還應按照各類專業設備的能量平衡測試標準預設所需的測孔、取樣孔。
5.2?能源才量、設備用能監測和設備能量平衡測試的記錄、數據圖表、計算書、測試報告和其它有關資料應存檔備查。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局提出,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綜合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范柏樟、王永泉、葉華寶、夏里揚、張再華、劉履高、王志超、董樹隆、蔡杰、孫世平、李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