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2589—2008
??
代替GB/T2589—1990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General?principles?for?calculation?of?total?production?energy?consumption
2008-02-03發布????2008-06-01實施
前言
?
????本標準與GB/T?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標準;
????——增加了術語;
????——進一步細化了能源種類;
????——修改了綜合能耗的分類;
????——簡化了計算公式;
????——增加了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換進保護司、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標準一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技能監察信息網。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胡秀蓮、李愛仙、陳海紅、辛定國、張管生、鄭彬。
????本表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2589—1981;GB?2589—1990。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綜合能耗的定義和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用能單位能源消耗指標的核算和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耗能工質??energy-consumed?medium
????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不作為原料使用、也不進入產品,在生產或制取時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質。
3.2??能量的當量值??energy?calorific?value?
????按照物理學電熱當量、熱功當量、電功當量換算的各種能源所含實際能量。按國際單位制,折算系數為1。
3.3??能量的等價值??energy?equivalent?value
????生產單位數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質所消耗的各種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3.4??用能單位??energy?consumption?unit
????具有確定邊界的耗能單位。
3.5??綜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用能單位的統計報告期內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實物量,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單位分別折算后的總和。
????對企業,綜合能耗是指統計報告期內,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的綜合能耗總和。企業中主要生產系統的能耗量應以實測為準。
3.6??單位產值綜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put?value
????統計報告期內,綜合能耗與期內用能單位總產值或工業增加值的比值。
3.7??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value
????統計報告期內,用能單位生產某種產品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綜合能耗與同期該合格產品產量(工作量、服務量)的比值。
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簡稱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注:產品是指合格的最終產品或中間產品;對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為考核能耗對象的企業,其單位工作量、單位原材料加工量的綜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義之內。
3.8??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comparable?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it?of?prooduct?
????為在同行業中實現相同最終產品能耗可比,對影響產品能耗的各種因素加以修正所計算出來的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4??綜合能耗計算的能源種類和計算范圍
4.1??能源種類
4.1.1??綜合能耗計算的能源指用能單位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包括:
????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水力、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等;
????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爐煤氣、其他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煉廠干氣、其他石油制品、其他焦化制品、熱力、電力等。
4.1.2??耗能工質消耗的能源也屬于綜合能耗計算種類。耗能工質主要包括新水、軟化水、壓縮空氣、氧氣、氮氣、氦氣、乙炔、電石等。
4.1.3??綜合能耗計算包括的能源種類,應滿足填報國家能源統計報表的要求。各種能源不得重計、漏計。能源的計量應符合GB?17167的要求。
4.2??計算范圍
????指用能單位生產活動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對企業,包括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質在用能單位內部儲存、轉換及分配供應(包括外銷)中的損耗,也應計入綜合能耗。
5??綜合能耗的分類與計算方法
5.1??綜合能耗分類
????綜合能耗分為四種,即綜合能耗、單位產值綜合能耗、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
5.2??綜合能耗的計算
5.2.1??綜合能耗的計算
????綜合能耗的計算按式(1)計算:
????????E?=?∑(ei×pi)…………………(1)
????式中:
????E——綜合能耗;
????n——消耗的能源品種數;
????ei——生產和服務活動中消耗的第i種能源實物量;
????pi——第i種能源的折算系數,按能量的當量值或能源等價值折算。
5.2.2??單位產值綜合能耗的計算
????單位產值綜合能耗按式(2)計算:
?????????eg?=?E/G?…………………………(2)
????式中:
????eg——單位產值綜合能耗;
????G——統計報告期內產出的總產值或增加值。
5.2.3??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的計算
????某種產品(或服務)單位產量綜合能耗按式(3)計算:
????????ej?=?Ej?/?Pj??………………………(3)
????式中:
????ej——第j?種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Ej——第j種產品的綜合能耗;
????Pj——第j種產品合格產品的產量。
????對同時生產多種產品的情況,應按每種產品實際耗能量計算;在無法分別對每種產品進行計算時,折算成標準產品統一計算,或按產量與能耗量的比例分攤計算。
5.2.4??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的計算
????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只適用于同行業內部對產品能耗的相互比較之用,計算方法應在專業中和相關的能耗計算辦法中,由各專業主管部門予以具體規定。
6??各種能源折算標準煤的原則
6.1??計算綜合能耗時,各種能源折算為一次能源的單位為標準煤當量。
6.2??用能單位實際消耗的燃料能源應以其低(位)發熱量為計算基礎折算為標準煤量。
低(位)發熱量等于29?307千焦(kJ)的燃料,稱為1千克標準煤(1?kgce)。
6.3??用能單位外購的能源和耗能工質,其能源折算系數可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用能單位自產的能源和耗能工質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系數可根據實際投入產出自行計算。
6.4??當無法獲得各種燃料能源的低(位)發熱量實測值和單位耗能工質的耗能量時,可參照附錄A和附錄B。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2008)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系數
能源名稱 | 平均低位發熱量 | 折標準煤系數 | ||
原煤 | 20?908?kJ/kg(5?000?kcal/kg) | 0.714?3?kgce/kg | ||
洗精煤 | 26?344?kJ/kg(6?300?kcal/kg) | 0.900?0?kgce/kg | ||
其它洗煤 | 洗中煤 | 8?363?kJ/kg(2?000?kcal/kg) | 0.285?7?kgce/kg | |
煤泥 |
8?363?kJ/kg?~?12?545?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
0.2857?kgce/kg?-?0.4286?kgce/kg | ||
焦炭 | 28?435?kJ/kg(6?800?kcal/kg) | 0.971?4?kgce/kg | ||
原油 | 41?816?kJ/kg(10?000?kcal/kg) | 1.428?6?kgce/kg | ||
燃料油 | 41?816?kJ/kg(10?000?kcal/kg) | 1.428?6?kgce/kg | ||
汽油 | 43?070?kJ/kg(10?300?kcal/kg) | 1.471?4?kgce/kg | ||
煤油 | 43?070?kJ/kg(10?300?kcal/kg) | 1.471?4?kgce/kg | ||
柴油 | 42?652?kJ/kg(10?200?kcal/kg) | 1.457?1?kgce/kg | ||
煤焦油 | 33?453?kJ/kg(8?000?kcal/kg) | 1.142?9?kgce/kg | ||
渣油 | 41?816?kJ/kg(10?000?kcal/kg) | 1.428?6?kgce/kg | ||
液化石油氣 | 50?179?kJ/kg(12?000?kcal/kg) | 1.714?3?kgce/kg | ||
煉廠干氣 | 46?055?kJ/kg(11?000?kcal/kg) | 1.571?4?kgce/kg | ||
油田天然氣 | 38?931?kJ/m3(9?310?kcal/m3) | 1.330?0?kgce/m3 | ||
氣田天然氣 | 35?544?kJ/m3(8?500?kcal/m3) | 1.214?3?kgce/m3 | ||
煤礦瓦斯氣 |
14?636?kJ/m3?~?16?726?kJ/m3 (3?500?kcal/m3?~?4?000?kcal/m3) |
0.5000?kgce/m3~0.5714?kgce/m3 | ||
焦爐煤氣 |
16?726?kJ/m3?~?17?981?kJ/m3 (4?000?kcal/m3?~?4?300?kcal/m3) |
0.5714?kgce/m3~0.6143?kgce/m3 | ||
高爐煤氣 | 3?763?kJ/m3 | 0.128?6?kgce/m3 | ||
其他煤氣 | a)發生爐煤氣 | 5?227?kJ/kg(1?250?kcal/?m3) | 0.178?6?kgce/?m3 | |
b)重油催化裂解煤氣 | 19?235?kJ/kg(4?600?kcal/?m3) | 0.657?1?kgce/?m3 | ||
c)重油熱裂解煤氣 | 35?544?kJ/kg(8?500?kcal/?m3) | 1.214?3?kgce/?m3 | ||
d)焦炭制氣 | 16?308?kJ/kg(3?900?kcal/?m3) | 0.557?1?kgce/?m3 | ||
e)壓力氣化煤氣 | 15?054?kJ/kg(3?600?kcal/?m3) | 0.514?3?kgce/?m3 | ||
f)水煤氣 | 10?454?kJ/kg(2?500?kcal/?m3) | 0.357?1?kgce/?m3 | ||
粗苯 | 41?816?kJ/kg(10?000?kcal/kg) | 1.428?6?kgce/kg | ||
熱力(當量值) | — | 0.034?12?kgce/MJ | ||
電力(當量值) | 3?600?kJ/(kW·h)[860?kcal/(kW·h)] | 0.122?9?kgce/(kW·h) | ||
電力(等價值) | 按當年火電發電標準煤耗計算 | ? | ||
蒸汽(低壓) | 3?763?MJ/t(900?Mcal/t) | 0.128?6?kgce/kg | ||
? | ? | ? | ? | ? |
(資料性附錄)
耗能工質能源等價值
品??種 | 單位耗能工質耗能量 | 折標準煤系數 |
新水 | 2.51?MJ/t(600?kcal/t) | 0.085?7?kgce/t |
軟水 | 14.23?MJ/t(3?400?kcal/t) | 0.485?7?kgce/t |
除氧水 | 28.45?MJ/t(6?800?kcal/t) | 0.971?4?kgce/t |
壓縮空氣 | 1.17?MJ/m3(280?kcal/?m3) | 0.040?0?kgce/?m3 |
鼓風 | 0.88?MJ/m3?(210?kcal/?m3) | 0.030?0?kgce/?m3 |
氧氣 | 11.72?MJ/m3(2?800?kcal/?m3) | 0.400?0?kgce/?m3 |
氮氣(做副產品時) | 11.72?MJ/m3(2?800?kcal/?m3) | 0.400?0?kgce/?m3 |
氮氣(做主產品時) | 19.66?MJ/m3(4?700?kcal/?m3) | 0.671?4?kgce/?m3 |
二氧化碳氣 | 6.28?MJ/m3(1?500?kcal/t) | 0.214?3?kgce/?m3 |
乙炔 | 243.67?MJ/?m3 | 8.314?3?kgce/?m3 |
電石 | 60.92?MJ/kg | 2.078?6?kgce/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