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9年國務院發布《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以來,全國推廣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廢除舊雜制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貫徹對外實行開放政策,對內搞活經濟的方針,適應我國國民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擴大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采用先進的國際單位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我國的計量單位。經1984年1月20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家計量局《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現發布命令如下:
??? 一、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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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國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農田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的改革,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 三、計量單位的改革是一項涉及到各行各業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事,各地區、各部問務必充分重視,制定積極穩妥的實施計劃,保證順利完成。
??? 四、本命令責成國家計量局負責貫徹執行。
???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命令有抵觸的,以本命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