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戶:
???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以及《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取消或停征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決定的通知》(國質檢財函〔2017〕140號)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以下簡稱“我院”)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現將停征計量收費(強制檢定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執行時間和停征范圍
???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院全面停征強制檢定收費。
??? 二、執行時間以前的業務辦理
??? 4月1日前已辦理的強制檢定業務及送檢客戶尚未繳費的,我院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足額征收并上繳國庫。
??? 三、強檢工作具體辦理事項說明
??? (一)此次強制檢定收費的停征器具包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 (二)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送檢時,應提交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備案信息,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檢定手續。
??? (三)客戶應對送檢儀器信息進行核對,確保送檢儀器中除經過審核確認的強檢計量器具以外的儀器均屬于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并簽字確認。
??? (四)檢測工作完成后,我院為客戶出具的費用結算單中注明強檢計量器具信息的,免收檢定費;其他儀器的檢測費用須繳納至我院財務賬戶。
??? (五)我院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強制檢定工作。
??? (六)其他相關事宜均以上級部門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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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
??????????????????????????????????????????????????????????????2017年4月1日